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枣政字〔2013〕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3〕3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612元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类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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