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枣政发[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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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10]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措施,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在现状防洪标准内,做到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市工矿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果断决策,科学调度,全力抗洪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计划蓄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及水资源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早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类工程;市防指与市属各防指签订防汛工作责任状;对重点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险工隐患等必须明确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责任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有关部门和行业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本系统、行业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组建防汛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日常工作。要制定防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防汛任务。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承担和履行好防汛指挥部部门职责。
(三)领导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人员分工,包一项或两项重点工程。包工程负责人要根据该工程的抗洪除涝能力、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组织群众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果断处理防汛中遇到的问题,当好一线指挥者。包工程负责人实行常年分包,把防汛与抗旱同工程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程抗洪和除涝能力。包工程技术负责人,要为包工程行政领导当好参谋。
(四)防汛抗旱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机构。非汛期履行政府防汛抗旱管理职能,汛期是政府领导人决策指挥防汛的参谋部和作战部,负责防洪预案编制、制定防洪除涝规划、提供防汛信息、组织防汛检查、制定工作计划、监督防汛责任制执行、上报下达防汛指令、水毁工程调查、灾情评估分析等工作。防汛抗旱办公室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严禁空岗。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防汛的第一线,必须按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实施工程日常及汛期管理,做到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度汛保安全措施到点到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控制运用指标和指令调度洪水。主汛期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不得休假,直接操作人员在汛期内要全天候值守。
三、重点防汛工程调度运用指标和管理意见
(一)南四湖二级坝枢纽和韩庄运河、伊家河出湖闸。根据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调度要求,微山湖汛限水位为32.5米,警戒水位为35.0米,上级湖汛限水位为34.2米,警戒水位为35.5米。当伊南运北发生大洪水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争取为支流排洪错峰。
(二)大中型水库。汛期要严格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进行调度。正常洪水时,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库调洪和预泄库容拦蓄洪水,尽量减轻对下游河道威胁,并适时发电;当水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溢洪闸应全开敞泄,抢险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出现危及大坝安全的严重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和上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对策,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周村、户主、石嘴子水库分别由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度。按照在建工程防洪要求,完善各项安全度汛措施、方案,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主汛期来临之前达到防洪要求。同时,要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抢险的人力、机械、物资等准备,根据汛情需要随时投入抢险。三座中型水库今年汛期均无蓄水任务要求。
(三)其他河道、水库塘坝、涵洞、闸坝、排涝站、低洼易涝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市)防汛指挥部确定调度权限,下达防洪保安全和工程的汛末蓄水计划,并监督执行。各行洪河道的拦河闸、橡胶坝,主汛期应全部打开,并做到启闭灵活;病险水库、塘坝,主汛期要降低蓄水位,主汛期后视天气情况适时关闸蓄水;已完成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汛期要加强值守,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四)城市防洪、工矿防洪、枣矿集团防洪以及行业部门的防汛。分别由其主管部门做出安排并监督执行。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确定的任务及调度意见,及时落实,科学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完成蓄水任务。各重点防洪工程调度权限分属各级防汛指挥部,由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执行操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南水北调、东调南下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共同负责。
四、突出抓好防汛重点
病险水库加固、险堤整治、涵闸及泵站维修、路口堵复、河道清障、清淤开卡等是防汛工作的重点,水毁工程、险工险段、病险工程是安全度汛的隐患。各级要将上述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在主汛期前完成。在建的重点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需跨汛施工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要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清除;对在河道行洪区内再设新障和其他有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河道堤防缺口、豁口汛前要全部堵复。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要备足防汛料物,落实防守责任,确保洪水到来之前堵复。要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在大汛来临之前完成低洼易涝区田间排水沟渠的开挖、疏通,并制定落实维护保持措施。
五、扎实有效做好常规防汛工作
防汛宣传发动,工程安全检查、观测,雨、水、灾情测报,防汛抢险队组织,抢险料物准备及通讯联络,防汛信息传递,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等,是防汛的常规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做到有的放矢、警钟长鸣,提高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防汛抢险队伍要以当地基干民兵为骨干,按军事建制组建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集中骨干进行训练、预演,掌握一般抢险技术,熟悉抢险集合地点、上坝路线、抢险部位及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根据需要,组成爆破、通讯、水中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和机动抢险队伍。要按照“备而不集、登记造册、用后结算”的办法,搞好防汛料物储备,在汛前落实数量、地点、供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输措施等,做到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各级防汛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力量修订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级各部门在防汛工作中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主力军,各级防汛办公室要主动向他们介绍情况、加强联络、通报汛情,以便在紧急时刻支援抢险救灾,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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