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根据《枣庄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依据,按照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基本思路,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创建步伐,注重创建实效,提升创建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系统创建、低成本创建的原则;总体布局坚持以造林绿化为重点,造林绿化、林业产业、森林生态文化、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五大任务”全面推进的原则;区域布局坚持以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峄城冠世榴园扩建、枣临高速和抱犊崮旅游大道通道森林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其它重点部位全面推进的原则;造林绿化坚持以山丘森林为重点,通道森林、城市森林、水系森林、山丘森林、平原森林、镇村森林等“六大”森林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2012年未完成的造林绿化任务和2013年造林绿化任务同时完成的原则;工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资金投入坚持生态公益项目由财政投入为主,商品经济项目由企业、个人投入为主,大力增加创森投入的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一)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

按照《2013年枣庄市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13〕5号)要求完成2013年度建设任务。

(二)城乡造林绿化

1.任务目标。

全市2013年计划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19000亩。其中通道森林19491亩,城市森林6289亩,水系森林17996亩,山丘森林125119亩(防护林60135亩,经济林64984亩),平原森林43035亩(用材林3900亩、经济林38335亩、防护林800亩),镇村森林7070亩。具体造林绿化任务详见附件1。

2.重点工程。

(1)通道森林。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绿化为骨架,大力营造生态型防护林和景观林,把通道两侧建成高标准的绿化林带、经济林带。对原有林带要查漏补缺,全面进行补栽,确保林带完整。重点实施抱犊崮旅游大道、枣临高速公路等12条道路通道森林建设,总长度191公里,规划建设林带长度141.5公里,面积16365亩(2012年续建绿化带30.1公里,面积2163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2)城市森林。按照2014年底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2013年任务目标。市里重点调度实施中心城区特别是新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市)城区四大类、33项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4879.3亩。继续抓好新城龙潭公园和东西绿轴续建工程,绿化面积746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水系森林。在大型河流及其支流、干渠两侧,水库、湖泊周围和湿地公园,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防护林带。重点实施区(市)大型河岸绿化工程14项,面积10163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水利渔业局。

(4)山丘森林。加快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荒山绿化、破损山体治理和经济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防护林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经济林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56个(片)造林小班,涉及27个乡镇(街道)、1个林场,面积48707亩;中心城区环城森林公园山体绿化完成33832亩。实施好环城森林公园内8处重点部位1866.7亩破损山体治理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5)平原森林。按照“增行、缩网、补缺”的要求,以现有路、沟、渠两侧植树为主体,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化建设,重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78000亩农田林网建设。同时实施18处100亩以上片林营造,面积20833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国土资源局。

(6)镇村森林。沿镇村驻地边缘,按照一定株行距营造围镇(村)林。全市年内计划7个乡镇建成围镇林,37个村建成围村林。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3.建设标准。

(1)苗木标准。用材林苗木高度3.5米以上,胸径2.2厘米以上;经济林苗木高度1米以上,地径1厘米以上;山地防护林苗木,青石山全部采用高度1米以上的容器苗,砂石山全部采用高度0.8米以上的容器苗。

(2)树种选择及造林密度。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多树种营造混交林的原则。青石山区防护林以侧柏、黄栌、刺槐、苦楝、青檀等树种为主,密度220株/亩;砂石山区防护林以松类、麻栎等树种为主,密度160株/亩。山坡地大力发展核桃、樱桃、大枣、石榴、花椒等特色经济林,密度为40-60株/亩。用材林树种密度为40-55株/亩。

(3)林带宽度。县乡道路每侧林带宽度为5-10米,国道、省道每侧林带宽度为10-15米,高速公路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围村林宽度为30米,围镇林宽度为50米。景观林带按照“大、高、厚、密、彩”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中乔木林宽度不低于林带总宽度的70%。农田林网网格面积一般为200—300亩。

(4)城市绿化。根据不同绿化工程需要,采取不同规格的苗木,禁止移植受保护的古树名木。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常绿树种、景观树种中抗性好、吸尘能力强的树种为主,其中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绿地建设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城区一个树种的使用数量不能超过树木总量的20%。

4.实施方案审定。

市里确定的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实行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制度。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报送市创森办,经审定批准后实施。

(三)林业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枣发〔2012〕1号)和《枣庄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1.森林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包括森林生态文化场所、科普教育基地、义务植树基地、纪念林基地等。

2.森林生态文化保护。包括古树名木保护、绿地认建认养等。

3.森林生态文化传播。包括宣传活动、科普教育活动、报刊图书出版、展览展会论坛、文化节等。要按照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统一要求,积极开展新闻媒体、公益广告、信息简报、主题宣传等活动。

4.森林生态文化组织建设。要通过成立森林文化研究会、生态文明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文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不断繁荣森林生态文化产品生产。积极组织各种文化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森林生态文化创作,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森林生态文化产品。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枣庄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旅服委、枣庄广播电视台、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五)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建设

1.森林防火。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1〕63号)、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状,大力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达标和示范区(市)、示范国有林场创建活动。滕州市、市中区,木石林场、抱犊崮林场要分别率先完成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达标和示范区(市)、示范国有林场创建任务。其他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任务量、时间进度、建设标准等要求,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认真落实市政府2011—2013年度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书,保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达到规定标准。要按照有关标准,加强专业队伍、物资储备库、预报监测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2013年5月底至6月初全市完成飞防美国白蛾第一代幼虫300万亩,飞防资金由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分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枣庄管理处。

3.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我市森林资源管护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把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内容,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4.林政管理。深入开展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林木采伐限额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内,采伐更新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严格控制绿色通道林木采伐,采伐方式以间伐为主,少量经批准需要皆伐的必须确保采伐后及时补植。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严禁林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违法行为。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林地林木资源评估机构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开展林业商业保险、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从2013年开始,对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帮包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要继续完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机构,由其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创建工作步伐。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把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农民、荒山承包大户发展林果业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荒山造林苗木和石榴、枣树、青檀等乡土特色树种苗木的培育实行补助政策,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努力缓解创建资金不足的问题。深化改革,积极加快民营林业发展。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流转、租赁等方式集中整合土地资源,扶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大户发展特色林业。

(三)加大技术措施,提高造林质量。要切实加大荒山造林整地措施,全面实行提前整地和高标准鱼鳞坑整地。要大力推广地膜覆盖等造林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造林绿化要坚持“以苗为先”,努力提高苗木质量和造林苗木自给率,坚持使用本地优质苗木。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采取专业队工程造林的方法,切实提高造林质量。注重造林绿化的实际效果,坚决防止不良造林现象的发生。

(四)依法加强管护,巩固绿化成果。继续强化封山育林工作,落实市政府封山令,实行重点区域围栏封育,立封山界桩、界碑。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待遇。凡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中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市)及林业、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渔业等部门要继续在显著位置制作宣传标牌、标语或宣传图画,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活动,以先进的森林生态文化引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义务植树,创建模范单位。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落实好领导及部门帮包绿化责任制,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市里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绿化模范乡镇(街道)、林荫单位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进行表彰奖励,并给所在区(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分。具体创建标准、考核验收、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计划表

2.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重点工

程一览表

3.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业产业发展及重

点项目计划表

4.枣庄市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它重点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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