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淄政字〔2015〕78号
颁布日期:2015-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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