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3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区县要及时将贯彻工资指导线的落实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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