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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附件.xls: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n17340224.files/n17340225.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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