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附件.xls: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n17340224.files/n17340225.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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