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精神,对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简称省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山西省档案局并挂山西省档案馆牌子,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档案业务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征集散失在省内外的有关重要档案资料、文件和史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展档案的编研出版、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档案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档案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档案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和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省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馆)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全面综合性工作;草拟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工作;承担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全省档案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立法规划,拟定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组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档案法制工作;提出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对策和建议;负责查处重大档案违法案件和受理档案行政复议;负责档案馆网建设布局和馆库建设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组织起草涉及全省的档案业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档案宣传及统计工作。

(四)科技信息处。

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的起草;负责全省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业务标准的起草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关电子政务的联络协调;负责全省信息工程档案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成果鉴定及新产品新技术推荐运用;负责省馆计算机网络、网站、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省馆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和电子档案在线接收工作。

(五)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草拟有关文书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文化事业单位档案室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省城市社区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省直单位档案业务协作组开展业务协作活动。

(六)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

负责全省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及新型经济组织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起草有关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推进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重点项目的建档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各专业主管部门协作组开展档案业务协作活动。

(七)档案收集整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收集山西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对散失在省内外有关本省历史的档案史料的征集及整理、编目和鉴定;接收省直各单位可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

(八)档案保管利用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统计、著录、编目、鉴定;负责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建设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服务;负责山西省档案目录中心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省档案馆档案展览;负责涉及档案馆藏和档案利用的与外单位的项目合作。

(九)编研处。

负责馆藏档案文献的研究和开发;负责专题档案史料研究的选题、选材、编纂、出版工作;负责档案文献的公布;负责与编研业务相关的与外单位的项目合作。

(十)档案技术保护处。

负责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现代化管理和技术保护的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保护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参与档案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缩微、缩微品数字化转换、复制、修复、防虫、防霉变工作;负责省馆档案技术保护和复制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指导全省档案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保卫处。

负责省档案馆库房和馆藏档案的安全保卫、消防、应急处置等;负责局机关值班及宿舍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参照晋办发〔2000〕38号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档案局(馆)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2名(含工勤人员);核定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副厅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2正21副。

省档案局(馆)原有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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