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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0〕4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600元,二类550元,三类500元,四类45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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