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政办发[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731/n14912/n15217/n16519/14966817.html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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