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重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0]173号
颁布日期:2010-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重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73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政府工程建设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对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二十多类项目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优选厂商,规模采购,保证了工程质量,节约了建设资金。但是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各建设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不够明确,各施工总包单位不能正确对待由政府甲控主材。为了使政府采购达到最大规模效应,缩短采购周期,确保采购质量和工期进度,需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后)进行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总包招标时单独列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建设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后,将采购计划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然后将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和采购需求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按工期要求及时招标采购。

三、各建设单位要结合工期、材料生产周期、工程施工时间要求及早安排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采购计划及时审批。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精心组织、提前考察、优选厂商、公开竞标、阳光作业,所有采购不得贻误工期,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牌,降低采购成本。

四、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采购中标结果,及时与供货方对接、签订合同,督促及时供货,并组织好验收工作。项目监理要全程跟踪,严格把关。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质量检验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给予最大优惠。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采购工作,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