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3]9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求,省政府专门筹集资金,出台了《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2〕73号),并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全面完成年度30万亩耕地开发任务。为了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发造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已立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和2013年耕地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2012年经批准立项的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5个,建设规模1.611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3898万亩。其中:
1、广灵县南村镇等三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2733.6亩,预计新增耕地2040亩,2012年6月立项批复,2012年12月设计报告批复。
2、广灵县望狐乡老茬等两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5075.4亩,预计新增耕地5026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3、广灵县南村镇等三乡镇南村村等十五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3214.2亩,预计新增耕地2486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4、左云县云兴镇乔家窑村等两乡镇四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016亩,预计新增耕地3427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5、阳高县王官屯镇康窑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1073.2亩,预计新增耕地919.5亩,2012年9月立项批复。
以上5个项目尚未上报初步设计及预算报告的,6月底之前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强占补平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及早动手,全面开展2013年耕地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使用省级专项资金新开发耕地项目,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净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县域内多片区的可以捆绑立项,统一设计,分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省、市国土部门7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现场踏勘、核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项目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7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预算的上报工作。
对使用地方所收缴的耕地开垦费等其他地方资金(不含地方使用新增费和出让金)耕地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30万亩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371号)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和科学安排年度开发耕地工作任务。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耕地开发项目全面推进和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2013年是我省深化耕地保护新机制和落实30万亩开发造地任务的关键一年,既要全面完成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先补后占”,同时又要落实年度新的耕地开发任务,储备合理的补充耕地指标,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重大项目用地提供保障。
(一)项目投资预算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开工建设,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六项”制度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立项的5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自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一个月内完成招投标,组织开工。10月底之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项目建设,省土地整理中心在年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县、区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为了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区国土部门要继续执行2012年建立的信息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上报所辖区内耕地开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政府要定期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进度缓慢,不能及时上报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合理安排工期,加强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市土地整理中心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促进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快推进我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工作的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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