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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2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市辖六区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m2以内(含10m2)。
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10元/m2,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m2。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年收入3.6万元以下、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m2的家庭。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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