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4号
颁布日期:2009-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挂牌督办隐患整治责任,落实人大代表视察我市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挂牌督办隐患尽快摘牌消号,通知如下:

一、针对挂牌督办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原则强化责任,跟踪督办,明确一把手是隐患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口,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各单位要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的要求,对照各类隐患和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能够整治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责任到人,落实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企业(隐患问题),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关停取缔或转产。隐患区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涉及隐患治理工作的牵头及配合部门(单位)将隐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和目前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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