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严肃各项纪律,规范从政行为,现对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任何形式搞变通、打折扣。

三、严禁有法不依,开“天窗”、留“后门”,超出权力清单设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四、严禁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超标准接待,出入娱乐场所、会所会馆。

六、严禁参加、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各种聚会、宴请活动。

七、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八、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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