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重点办《关于规范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照此意见,提出规范管理本县(市、区)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意见。市直相关部门要照此意见细化相关措施,强化对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水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8日

关于规范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意见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重点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促进投资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发挥经济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参与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的企业,均须在属地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市、县工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建立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申办该类企业优先办理注册登记。

(三)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四)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做到当场受理核准登记。

二、强化对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

(一)对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原则上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重点工程,由市级税务机关明确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辖,所征税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准)进行分配。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实施跟踪管理服务,及时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三)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委托代征等税收源泉控管工作。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提升服务水平,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经营特点提供务实、集中、便捷、灵活的税收服务,及时为纳税人协调和解决遇到的涉税问题,指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

三、完善对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统计管理与服务

(一)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企业名录库入库管理登记,并积极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报送。

(二)凡参与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外埠企业,尚未在当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确保企业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市级重点工程统计库管理。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制度执行力与业务素质。

(四)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表,履行法定义务。

四、优化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为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忻州市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忻政办发〔2013〕66号)的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施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施工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切实维护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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