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88号
颁布日期:2012-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刻不容缓。最近,建设银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了“助保贷”服务项目,借助政府平台,批量化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企业、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建设银行为成员单位的“助保贷”业务领导组,助保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开展“助保贷”业务。

二、建立助保资金。各县(市、区)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和以企业筹集。风险补偿金须在300万元以上,并存入建设银行开立的“中小企业助保金”专户。

三、支持优质企业。在业务发展上,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荐当地优秀企业办理助保金业务,要把好“进口关”,推荐法人品质好、企业自身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四、搞好融资服务。“助保贷”业务领导组要着力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诚信建设。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贷款的行为,助保金领导组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努力打造诚信金融环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各县(市、区)还要尽快成立或充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暂不具备成立担保机构条件的,要借助“助保贷”融资形式开展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附件:建设银行“助保贷”产品简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建设银行“助保贷”产品简介

“助保贷”业务是建设银行总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产品,目前该产品在晋城市已经开办,全省其他地市正在准备开办。

“助保贷”是借助政府平台,批量化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实现企业、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助保贷”业务简单说就是政府按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量的10%投入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申请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合同金额5%一次性缴纳助保金,银行则按铺底资金金额的十倍放大进行贷款。

一、业务流程

1、政府成立助保金管理机构。

2、政府开立帐户存入风险补偿金。

3、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政府部门下发《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4、助保金管理机构向建设银行推荐客户。

5、建设银行从助保金管理机构推荐的客户中选择客户组成“中小企业池”。

6、“中小企业池”中的客户按照建设银行拟贷款金额的5%缴存助保金。

7、建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贷款审批。

8、贷款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

9、建设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二、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00万以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4、贷款的企业必须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建设银行的行业政策和环保达标。

三、逾期处置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建设银行根据约定及时启动代偿程序,用池内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先行代偿逾期贷款。当助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50%比例分摊。在实施助保金代偿以后,建设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所承担损失。

四、产品优势

1、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土地权证,也就没有符合商业银行条件的担保物。商业银行也不接受中小企业相互担保,但“助保贷”业务可由池内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企业没有抵押不能进行贷款的难题.

2、扩大企业可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可节约30%的担保费用,可以满足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旺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客户群体需求。

3、批量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最大限度地、更多数量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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