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属驻忻企业:
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山西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有关情况的通知》(晋国资发〔2011〕45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组长:郭宝厚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靳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福荣市国资委主任
吕少春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卿市教育局副局长
尤吉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敬培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吕少春(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详细的实施办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工作原则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总体原则为: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
(一)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中央和省属驻忻企业要主动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联系,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上述所有国有企业均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负责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政策审定。
(二)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列入范围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最终审核;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展并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报告具体工作情况。
(三)市国资委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市教育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
(五)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筹集、补贴资金确认等工作,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等工作;提供纳入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及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额标准,并做好生活补贴计算的政策指导。
(七)各国有企业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档案资料整理、资格初审,对纳入范围人员名单及统筹外项目和生活补贴额进行公示,人员待遇申报等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严格规范,不多不漏。
(八)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纳入范围人员资格、生活补贴标准的审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审核;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由企业集团审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
四、实施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和省属驻忻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及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办的各种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和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1、上述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从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目前仍由企业管理的退休教师;2、经组织批准,从上述机构教育教学岗位调至上述某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并从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退休的教师;3、上述职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及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前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一并纳入补贴范围;4、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4号)发文之前,仍在上述机构教育教学岗位、未来10年内(即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含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已办理内退但未转岗的教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并纳入补贴范围。
(三)目前已办退休手续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所在企业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本人人事档案记载确认其教师身份。其中,1993年12月31日及之前退休的教师依据我省教师资格过渡有关文件确定;1994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退休的教师依据《山西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2002年6月30日之后退休的教师依据《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确定。从2012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补贴标准的确定
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项目外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予以保留,仍按现行渠道发放。
六、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的经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解决并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外的差额部分,属于省属国有企业的由省级财政解决,属于市、县属国有企业的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列入范围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初审公示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再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市职幼教领导组报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终审核备案,资金确认后安排专项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七、具体申报事项
按照要求,对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和退休教师等有关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报内容
1、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情况按照表一的要求填写,并分类统计。
2、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情况按照表二及表三的要求填写。
3、为方便汇总上报,企业要按照表四及表五的要求,在表一、表二、表三最终审核确定后,随报送材料一并报送。
4、企业报送材料时,要附由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的所有统筹外项目发放相关文件及2009、2010年发放明细。
5、企业报送材料时,要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纳入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及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
6、其它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二)申报要求
1、附表中所填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并以2010年经审计的本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
2、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及所有基础资料的报送,由企业统一填报,并按照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1)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由企业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核准。其所有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2)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由企业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一级集团确认后,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核准。其所有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由一级集团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并将下属企业上报的情况一并附上。
(3)中央和省属驻忻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由同级企业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集团公司核准批复后,连同所有申报材料由集团统一汇总后,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4)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国有企业申报办法,安排有关部门最终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3、报送材料要有真实详尽的文字说明,并认真细致填写附表。
4、各填报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查、确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防止因工作失误而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同时,任何企业均不得擅自停发或降低企业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补助及发放水平。若发现有漏报、虚报、错报及擅自停发、少发等情况,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单位务于11月21日前将最终审核报送的所有材料及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6、为能及时申请经费,请各单位接本通知3天内将各单位符合政策范围的退休教师人数分初等、中等、高等职教、幼教及机构所在地,按照表六的要求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7、为联系方便,请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2天内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和邮箱地址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均要主动与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所在地政府联系,由企业按照本企业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及人社部门提供的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政策依据,计算纳入范围人员的生活补贴额。
1、市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申报程序:
(1)企业层面。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纳入范围人员名单→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后企业盖章→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企业报当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师资格审核盖章→企业将审核合格人员报企业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提供纳入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向企业提供当地政府办同类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政策依据→由企业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及人社部门提供的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政策依据,计算纳入范围人员的生活补贴额→企业对纳入范围人员、统筹外项目、生活补贴额再次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后加盖公章→向主管部门申报。
(2)企业主管部门层面。企业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纳入范围人员资格、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后盖章→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3)最终审核层面。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送市财政局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确认→拨付有关部门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2、中央和省属驻忻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申报程序按照同级认定、集团批复的原则办理,并将集团最终审核批复盖章后的材料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再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的经费补助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解决并及时拨付到位。
3、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申报程序,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确认、筹集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并将最终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搞好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查确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拟纳入解决待遇范围的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防止因工作失误而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同时,任何企业均不得擅自停发或降低企业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补助及发放水平。若发现有漏报、虚报、错报及擅自停发、少发等情况,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五)做好工作汇报。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报送市政府和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
联系人:夏继伟徐涛
办公地点:市经信委(国资委)业绩考核与企业分配科
联系电话:33340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63.com
附件:
1、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汇总表(表一)
2、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申报表(表二)
3、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未来十年退休教师摸底表(表三)
4、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情况表(表四)
5、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有关情况统计表(表五)
6、忻州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摸底表(表六)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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