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4〕81号
颁布日期:2014-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助保贷”融资业务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为了切实搞好“助保贷”融资工作,5月22日,市政府张建平副市长召集市中小企业局、市建设银行、忻府区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代表主持召开了推进“助保贷”业务工作协调会,就“助保贷”融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服务要求,现就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助保贷”工作基本情况和全年目标任务

(一)“助保贷”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自2012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14个县(市、区)建立风险补偿金5775万元,先后有忻府区、岢岚、神池、原平、定襄、河曲、繁峙、代县、五寨、静乐、宁武等11县(市、区)的124户企业累计获“助保贷”贷款54010万元。目前贷款余额35950万元,贷款户数84户。

(二)今年“助保贷”工作目标

全市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助保贷”要实现“全覆盖、超百户、过5亿”的目标。即:今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助保贷”融资要实现全覆盖,全年贷款企业达到100户以上,贷款资金达到5亿元以上。

二、“助保贷”业务要求

(一)产品支持对象

“助保贷”融资产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二)实行灵活借贷

建行允许企业在授信期内,简化手续,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还贷;对贷款期内企业富余的资金可以随时还贷,也可以和银行建立理财关系,用理财的理念和意识盘活企业资金,增加企业的收入。

(三)降低融资成本

当助保池企业进入第二周期后,建行对信誉好和银行合作好的企业应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四)提高转贷效率

建设银行和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在贷款到期前两个月介入调查,做好回收和发放、新入池企业的准备工作,原有池内企业转贷要在到期回收后一周之内完成,新增企业贷款要在助保池到期后十日之内完成。

(五)扩大业务范围

“助保贷”业务要在支持原有行业的基础上,拓宽对涉农领域、开发区汽车城等专业市场和出口企业的支持,使“助保贷”业务范围更广泛。

(六)搞好培训工作

要经常开展企业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财会知识和“助保贷”业务办理流程知识,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开展诚信经营,保持健康发展,在7月份市“助保贷”领导组要组织“助保贷”业务培训。

(七)加强信息共享

今后要对“助保贷”业务实行月报制,每月初一周内市建行要向市政府领导、中小企业中心报告上月止的“助保贷”业务开展情况,每季市中小企业中心和市建行以及相关部门要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用足政府补偿金所撬动的贷款规模,把扶持小微企业这项惠民业务越做越好。

(八)建立通报制度

要建立“助保贷”工作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近期,市政府要对“助保贷”工作进行通报。

三、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利率优惠办法

为了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设银行对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贷款利率可下调当前执行利率的5%

1、办理“助保贷”业务一年以上。

2、没有出现贷款欠息情况。

3、没有出现贷款逾期情况。

4、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在建设银行的结算量达到其全部结算量的80%以上。

(二)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贷款利率可下调当前执行利率的10%

1、办理“助保贷”业务两年以上。

2、没有出现贷款欠息情况。

3、没有出现贷款逾期情况。

4、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在建设银行的结算量达到其全部结算量的90%以上。

6、企业员工工资由建设银行代发。

(三)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外汇通过建设银行结算,贷款利率可以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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