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2〕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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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为加快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切实保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投身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全市城镇化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各级各部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既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又是城市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阳泉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融入城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正确把握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目标,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工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农民工与普通市民“同城同待遇”,从而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文明。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3)求同存异,相互尊重。正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的思想认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差异,教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动包容式融入,实现包容式发展。
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门槛。凡在市区范围内(城区、矿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在市区范围(城区、矿区、开发区)的投资经商人员,有稳定住所、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年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申请地落户;本市籍建制镇农村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城镇户口。
(二)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把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范围。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对农民工子女在城镇中小学入学升学、费用收取、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和出行条件。要按照城市和城镇规划布局,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内容,重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加强对农民工租赁房屋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人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对在我市务工并在县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出行条件,允许外地农民工凭暂住证办理公交月票,享受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出行政策。
(四)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对农民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程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推广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加大对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
(五)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按照“多层次、广覆盖、可转换、能衔接”的原则,将农民工人员及其亲属社会保险参保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允许农民工子女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鼓励用工单位为参保农民缴费提供资助。
(六)加强对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农民工较多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做到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
(七)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强市,发展文化产业,让文化惠民建设工程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工。要积极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歌舞、送戏曲”到工地活动,开展为农民免费办理图书阅览证及提供相关技术知识培训活动,满足和活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农民工对我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八)拓宽农民工政治参与渠道。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农民工加入党、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担任各级党团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工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对农民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类评选活动,将优秀农民工纳入表彰奖励范围。不断提高农民工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比中的比例。
四、加强对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各部门要把农民工融入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要将对此项工作列入全市城镇化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强化政策落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好实施细则,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各级政府为广大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便捷服务的政策措施,宣传农民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宣传农民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善待和关怀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从而增强农民工对阳泉的认同感、亲近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地向城镇转移,为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贡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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