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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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要点》,今年全市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大战略重点”,坚持稳中求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强化督导力度,推进依法行政
(一)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各单位法制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在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好做法、新成效。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带动引领作用,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组织政府法制干部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学习、借鉴外地依法行政的新经验、新做法。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三)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道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新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紧紧围绕中心,积极服务决策
(一)严格执行行政程序规定。在政府领导对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提前介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必经程序,积极建言献策,服务中心工作,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强法制调研,提供决策参考。对食品安全、国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提出切实的建议,为政府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三)努力做好法律事务工作。重点围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大民商事活动,开展法律事务性工作。加强对重要协议、合同的审查工作,预防减少合同纠纷,规避法律风险。
(四)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
(一)大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和效率。按照“合法、适当、协调”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通过完善认证协调、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严格把关。及时修订、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工作实效。
(三)按期完成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制度,规范文书表格,高质高效向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并要加强沟通,对报备中的反馈修改意见,积极整改,以达实效。
(四)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批办、登记、审核、公布、报备、归档、装订的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达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活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予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证考试和日常监管。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推行资格认证“人机对话”考试,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年检注册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明确执法权限,梳理执法依据,公示“权力清单”,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运行。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在落实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人社、地税系统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信息反馈和工作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要积极沟通协调,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自由裁量权工作扎实推进。
五、高效完成行政复议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群众申请渠道,依法高效办理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和专家参与,确保裁决公平公正。对具备调解和解的案件,努力促成调解和解结案。
(二)延伸行政复议的警示治理作用。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下达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限期整改完善。
(三)做好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复议答复、行政答辩和证据依据材料,按期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和出庭应诉;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和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四)强化行政复议业务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评查、学习交流和疑难解答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推动全市行政复议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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