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砖瓦窑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砖瓦窑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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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砖瓦窑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上下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热潮涌动,项目建设、城镇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对建材的需求进一步旺盛。砖瓦行业是传统的建材产业,长期以来,我市的砖瓦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我市砖瓦窑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和侵犯民工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对粘土砖瓦窑的安全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粘土砖瓦窑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粘土砖瓦窑是一种高耗能、污染大、低效益的落后生产工艺。长期以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生产条件和作业方式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主以牺牲民工合法利益为代价,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克扣工资等方式寻求利益最大化,造成劳工关系不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对粘土砖瓦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日常监管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建设实际情况和中长期发展需要,对辖区内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进行重新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压减数量,满足需求,逐渐淘汰,力争3到5年内取缔粘土砖瓦窑生产,转型为利用工业废渣等原料压制免烧砖。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由安监、人社、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经信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对粘土砖瓦窑的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瓦窑安全监管。要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粘土砖瓦窑定期进行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做到定期给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土部门对粘土砖瓦窑开采企业的持证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其相关土地手续。根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新规划,适时关闭淘汰不符合规划的粘土砖瓦窑开采企业,避免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时限不等造成的行政许可矛盾和有关部门监管分离造成的执法困难。对已经废弃的粘土砖瓦窑要在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推平复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有粘土砖瓦窑的劳动用工管理。粘土砖瓦窑企业必须为工人全员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人工资发放制度,特别强调要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克扣拖欠;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严禁非法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严禁出现打骂、体罚、侮辱、强迫工人劳动的情况发生;要切实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项支取,一旦发生侵害工人工资权益的行为,专户资金能做到保证支付。环保部门负责对未进行环评和乱排乱堆废弃物的情况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前置手续而未办理企业执照的无照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建立粘土砖瓦窑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要组织国土、环保、安监、工商、人社、公安、经信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粘土砖瓦窑开采规划执行情况、行政许可事宜、安全监管、劳动用工等重要事项,每半年各相关单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下发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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