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要求,按照运城市档案馆创建“山西省一级档案馆”的具体要求,为了给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档案管理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现将市直各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进馆年限
依据《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的必须向市档案馆移交,各单位2002年以前产生的应进馆档案必须移交市档案馆。
二、档案移交进馆类别
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三、档案移交进馆时限
为了不影响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步伐,确保我市档案馆顺利通过“山西省一级档案馆”验收,各单位务于8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档案移交任务。
四、档案移交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站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政治高度亲自安排部署此次档案移交工作,尤其是从未移交过档案进馆的单位领导一定要迅速确定专门人员,立即行动,确保按期完成应交任务。
(二)各单位要对照附件2档案移交进度按应交年限,按照档案进馆类别,全面搜集整理,确保档案系统完整,尽快向市档案馆补交齐档案。
(三)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市监察、人社部门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乃至撤职处分。
附件:1.从未移交过档案进馆的单位
2.未移交至2002年档案进馆的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附件1从未移交过档案进馆的单位顺序号单位
1市委政研室
2市新闻中心
3市文联
4市扶贫开发中心
附件2未移交至2002年档案进馆的单位顺序号单位已进馆年限顺序号单位已进馆年限
1中共运城市委199826市建筑设计院1984
2市政协200027市引黄灌溉局1989
3市纪检委199028市委党史办1998
4市总工会199029市安监局1998
5共青团运城市委198030市司法局2000
6市科技局199831市审计局1995
7市地震局198132市老龄委1998
8市发改委200033市外侨办1999
9市人社局199934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局1998
10市统计局200035市疾控中心1998
11市物价局199836市中心医院1994
12市林业局200037市第二医院1998
13市水务局199838市第三医院1996
14市农机局200039市妇幼保健院1995
15市畜牧兽医局199940市中医院2000
16市信访局199641运城学院师范分院2000
17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198942市信息工程学校1998
18市交通运输局199843市卫生学校1998
19市住建局199844康杰中学1998
20市供销社199545运城农学院1995
21市粮食局199046太原科技大学运城工学院1996
22市商务局199647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3
23市教育局199848市口腔卫生学校2001
24市卫生局199549市财经学校1995
25市人口和计生委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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