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及重点工程项目单位: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质量体现和影响着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质量。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档案工作水平,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决策、传承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实现文化大繁荣中的作用,为我市转型、翻番、民生、党建提供强有力的档案服务保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就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档案管理与档案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1.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重视档案工作。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档案是一个单位工作发展的真实历史记录。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本单位历史负责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制度化建设。

2.做好各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做好新建县级档案馆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扶持,力争全市各县(市、区)档案馆早日建成。

3.设立档案专用库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档案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专用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使用市档案局推荐的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装具、用品,确保档案保管安全与方便利用。

4.推进档案目标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和《山西省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档案的达标升级工作,为本单位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为本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按时移交档案。按照《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本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确保档案馆馆藏健全。

(二)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运城市区域内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规模较大的活动,一经确定的主办单位须及时报请市档案局派人进行监督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各种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系统整理后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三)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与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监管验收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11]2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前三个月须由项目单位向市档案局申请档案验收的规定。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对违规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和规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为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力争在三年之内高标准完成五个“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试点单位基础工作,积极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命名。

(五)加强和规范民生档案、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民生档案工作和社区档案工作是推动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目标,必须加强这两个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民生档案是有关民众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以及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民生问题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和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公共卫生、住房保障、职业培训、就业、民众的基本权益保障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认真做好民生档案的建档登记工作,档案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以及居民自治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对国家和社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书、基建、会计、婚姻、计划生育、声像、实物等类型。根据《山西省社区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各社区组织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机构,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员。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确定1—2个社区为示范单位。

(六)加强名人档案和民间有价值档案征集工作

运城是华夏之根、文明之源,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厚重的人文积淀、灿烂的民族文化、多彩的民风民俗。要通过政府引导、宣传教育、鼓励捐赠、义务捐献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繁荣运城文化、传承运城文脉具有重大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的征集进馆工作,加强民间组织、集体、个人所持有价值的实物档案、照片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七)加强《档案法》执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全市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执法检查,对办公条件差、档案用品质量低劣和档案业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档案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和规范档案员队伍建设

(一)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和组织机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组织及新农村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要在班子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管理工作。

(二)确定专(兼)职档案员。各单位要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作为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

3.有一定的档案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逻辑思维清晰,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述能力;

5.有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爱岗敬业态度。

(三)认真做好档案业务工作。各单位档案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每年向市档案局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情况,档案柜、密集架等装具、用品的硬件建设情况。

(四)按期完成档案业务培训。市档案局每年要举办档案管理业务培训2—3次,以提高档案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此项工作。市直各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将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人:孙梦枭、王晓燕、张秀娟,联系电话:2660457,电子邮箱:sxycdaj@163.com。

附:单位档案员及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单位档案员及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档案员姓名性别照片

毕业院校

(学历)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从事档案年限

专(兼)职

情况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分管领导姓名职务电话

分管档案室的机构有无独立

档案库房

(使用面积)

档案门类档案柜数量

(密集柜或铁皮柜)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由市直各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报送市档案局,联系电话:26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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