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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阿塞拜疆等四国参与主办中国文化日展览的复函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阿塞拜疆等四国参与主办中国文化日展览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2〕62号
文化部办公厅:
贵部《关于邀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在阿塞拜疆等四国参与主办“中国文化日”展览的函》(办外函〔2012〕67号)收悉。
非常感谢贵部将“彩绘丝路——中国当代著名美术家作品展”列入阿塞拜疆等四国举办的“中国文化日”展览项目。经研究,我省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与文化部共同担任“彩绘丝路——中国当代著名美术家作品展”的主办单位。
特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徐刚电话:029—872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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