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定于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并讲话,省政府领导同志将在我省分会场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表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
我省分会场设在省专用通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西安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各县(市)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陕西分会场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1位负责同志。
(二)各市、县分会场
1.各设区市政府分管纲要实施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纲要实施工作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陕西分会场确定。
2.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纲要实施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陕西分会场确定。
四、会议报名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将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于8月29日12时前传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29—87292155(传真)
(二)请各地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集中、整齐就座,主要负责同志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8月30日上午9时45分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座签,尺寸要适中,样式为红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小标宋;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地(市、县)的名牌。会场背景整洁、庄重,不要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8月29日下午5时前布置完毕。
(七)请省科协做好省分会场会务工作。
联系人:李鹏
电话:029—8729215513992825559
传真:029—8729215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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