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十八大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抓紧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确保春节前把拖欠的工资按时足额发到农民工手上。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迅速开展专项检查

各市近期要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开展自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陕政令第162号),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的项目一律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尽快催缴,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劳动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完善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守并在媒体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保证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市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可通过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垫付的资金由政府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六、加强行政司法联动

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和资质管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或降低其施工资质等惩处措施。对携款外逃、恶意欠薪和以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制造事端的企业和业主,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交叉式宣传《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陕政令第162号),并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和欠薪企业通过媒体宣传曝光,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