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3]31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全省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城镇建设工程是指在镇(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小城镇内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其它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居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由居民自行负责。镇(乡)人民政府应做好对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对设计图集选用、基础形式、主体结构、脚手架搭拆等重要环节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小城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小城镇建设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整改。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工匠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和技能。可根据当地实际,推荐或制定符合本地的设计图集、施工方法或技术指南,指导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七、省质安总站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支持各地做好小城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厅将适时对小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巡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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