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末岁首是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的关键阶段,也是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敏感时期。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完善机制,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让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字〔2014〕2号)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投诉服务,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责任。规划、住建、水利、交通等工程领域投资项目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行业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督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欠工资现象发生。

五、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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