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9〕18 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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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1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8〕1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

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2号)精神,努力克服国际

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

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民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正确认识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随着国际

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沿海部分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和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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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导致部分农民

工失业并提前返乡。据统计,止2008年12月底,我市受国际金

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约5万人。大量农民工返乡直接影响农民

群众的持续增收,对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因此,妥善解决好农民工返乡问题,全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当前

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

(二)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周报

制度,加强动态监控,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要认真分析形势,

采取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措施,努力稳定就业形势。要加强宣传教

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和遇到的困难,帮助

农民工树立信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

长、保民生的方针,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千方百计为

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农

民工度过目前困难时期。

(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社会就业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从依法行政、履行政府职责的高度安排

部署本地促进就业工作,通过发展产业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

创业促就业,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等措施,全力帮

助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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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措并举稳定就业

(四)建立系统完善的基础台帐。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返乡

农民工数量及基本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帮

扶援助措施到位。要按照调查统计周报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相关

报表及情况,妥善解决涉及农民工有关问题,确保农民工年收入

不减少,社会大局稳定和谐。

(五)开展具体帮扶工作。

1、制定帮扶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返乡农民工数量分

布和劳动者技能情况,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帮扶援助方案,开

展帮扶援助工作。帮扶援助方案于3月15前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备案。

2、明确帮扶任务。要深入开展“五帮”活动。一是要帮助农

民工改变就业观念。采取集体座谈、一对一谈心等方式,对他们

进行经济形势宣讲教育,向他们介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

析探讨当前农村发展的新机遇,激发他们再次创业和建设家乡的

热情;二是要帮助提高就业技能。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实用技能

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三是要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与援助,组织专场招聘会,送就业信息

上门,促进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四是要帮助成功创业。加强对返乡

农民工的创业技能培训,对有经济头脑、有好的项目、有农村实用

技能的返乡农民工,提供资金、信息、政策上的帮扶,帮助农民工

的干事兴业;五是要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

工资和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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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帮扶责任。各县区都要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办事处)、

科级干部包村组(社区)包帮责任制,定包帮措施、包帮任务,

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比。市级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10个市

级返乡农民工监测点的帮扶工作。

(六)扎实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办

事机构职能作用,协助失业农民工在务工地转岗就业,尽力减少

离地回流。对一些企业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严格按照程序

审批。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

报审。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

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七)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各

县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机遇,启动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产业选择方面要充分考虑劳动力充裕因素,

积极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市内重大项目、城市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

或减产裁员而返乡的农民工。

(八)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

主动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专场招聘会等

渠道及时发布。要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将输出重点逐步向受金

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转移。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行

动,对农村劳务“零输出家庭”的输出人员实行“四免一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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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即: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

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和健全城

乡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九)充分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

用。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

等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

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建

设。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继续做好农村劳动

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科技培训计

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返

乡农民工纳入“人人技能工程”,适当延长青年农民工劳动预备制

培训的期限。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支持,农民工培训补贴专

项资金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采取“登记到校、统

计到乡、培训到人、输送到厂”的措施,提高新生劳动力尤其是

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全面推行

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严格对各类

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抽调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对市内申报“安康市

农民工培训基地”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评审,经认定符

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

劳动技能培训业务,逐步形成专业布局合理、培训质量优良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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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培训体系。

三、改善创业环境支持自主创业

(十一)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

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6号)

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坚持手续从

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为农民工返乡创业

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为农民工回

乡创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

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好项

目,发展生产。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

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

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

信息咨询等农业配套服务业;二是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开发具

有本地特色的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三是积极发引导回乡

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发展与大中型企业

生产相关的配套产业,细化分工;四是积极引导回乡农民工兴办

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个体私营企业,鼓励发展文化

教育、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十二)落实创业资金。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

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农村富余劳动

力等各类自主创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

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与担保机构根据经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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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情况确定;合伙经营企业和组织

起来团体就业的,可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

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使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贷

款利息据实全额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中支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符

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SYB培训,落实资

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另需提供原与务工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城镇企业养老

保险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自主创业者另需提供乡、镇

政府推荐证明。

(十三)建立孵化基地。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

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各级劳动保障、

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

帮助符合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就业人员落实相关扶持政

策,降低创业成本,增强创业者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成功

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城

建、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

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对个别恶意裁员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

依法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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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协作,共同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及时兑

付被裁减农民工的经济补偿。

(十五)强化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机构要本着“快立、快审、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

程序处理。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小额劳动报酬

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十六)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

承包政策。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的指导意见》(安发[2008]14号)精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农村

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

土地流转收益。凡违法流转的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

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

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对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

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

五、健全社会保障开展公共服务

(十七)扎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农民工在外受

工伤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务工地劳动

保障部门联系协调,落实相关待遇。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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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妥善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要加强返乡农民

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将返乡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

划。

(十八)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强与输入地的衔接协

调,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近入

学,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待遇。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防范、坚决打

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民工流

动安全。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农民工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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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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