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9〕13 号
颁布日期:2009-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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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1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

法规,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2008]135号,经市政府同

意,现就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及时查处了很多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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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对象、方式、

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权

案件处理更加复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经费、装备亟待加

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提升执法能

力,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

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标准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专业化的劳动保障监

察员队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一

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加强

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员应经省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执法

服务意识,寓宣传教育于执法的全过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办实事,树立依法

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的一项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全额

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必须的车辆、摄影、

录音、电脑等办案设备,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各县、区不得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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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给劳动保障监察员下达收费和罚款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意见中提出“完善

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市县(区)机构改

革中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专职劳动保障监察

人员。

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制

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网格化、网络化的劳动保障监察

管理体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金保工程”为依托,实

现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动态监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

行为,处理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关系,变被动执法

为主动执法、突击集中检查为经常性检查、事后查办为预警预防。

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

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市工商和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登记注

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对县(区)属及乡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在县(区)工商、

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外市登记注

册、但在我市未登记注册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

由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

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执行《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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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遵循合

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

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用

人单位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

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强化执法责任意识,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建立健全各方配合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

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相

互配合,密切协作,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政府行政执法

的整体效能。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加强与法院和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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