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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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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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1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
法规,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2008]135号,经市政府同
意,现就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及时查处了很多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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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对象、方式、
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权
案件处理更加复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经费、装备亟待加
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提升执法能
力,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
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标准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专业化的劳动保障监
察员队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一
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加强
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员应经省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执法
服务意识,寓宣传教育于执法的全过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办实事,树立依法
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的一项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全额
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必须的车辆、摄影、
录音、电脑等办案设备,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各县、区不得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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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给劳动保障监察员下达收费和罚款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意见中提出“完善
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市县(区)机构改
革中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专职劳动保障监察
人员。
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制
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网格化、网络化的劳动保障监察
管理体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金保工程”为依托,实
现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动态监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
行为,处理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关系,变被动执法
为主动执法、突击集中检查为经常性检查、事后查办为预警预防。
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
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市工商和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登记注
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对县(区)属及乡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在县(区)工商、
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外市登记注
册、但在我市未登记注册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
由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
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执行《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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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遵循合
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
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用
人单位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
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强化执法责任意识,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建立健全各方配合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
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相
互配合,密切协作,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政府行政执法
的整体效能。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加强与法院和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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