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乔军,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留根、党组书记陈小林,联席会议成员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维稳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茹金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二)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的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农民工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信息。
(三)协调解决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总结推广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五)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和任务完成的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能按时落实的,不得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利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批准该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并责令其提出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行性方案。
2.市工信局:(1)严格工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工信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市国资委:(1)严格国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国资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市公安局:(1)负责对恶意欠薪案件进行侦办;(2)协助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市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要求及时清理工程款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资金支付到位。
7.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建立相关管理台账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5)其它与农民工工资有关的事项。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市国土局: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
9.市住建局:(1)严格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住建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0.市规划局:(1)严格新开工建设工程程序审批,负责本地区注册施工企业及外地入宝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款拖欠及清理;(2)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动态监管;(3)严格按照市政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未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无证开工的要责令其停工并督促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已预存保证金的,以人社部门出具的预存票据或者证明为准)。
11.市交通局:(1)严格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交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2.市水利局:(1)严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水利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3.市信访局:(1)协调指导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信访和上访事件;(2)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因欠薪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
14.市工商局:(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的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2)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吊销其营业执照。
15.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6.市人民法院:(1)督促各相关单位对拖欠工程款和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审结;(2)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案件审判文书的执行,切实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17.市检察院:负责对恶性欠薪案件的公诉。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事项。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四)加强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遇有多部门联手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