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汉中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以及中、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和《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为汉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规范化,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工作目标。
3.基本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4.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5.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6.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7.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和《意见》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要设立法制宣传栏,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及时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8.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9.继续推进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法定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市和县区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交叉和职责缺位问题。
10.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制度,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施电子政务,促进网上办公业务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11.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清理结果和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禁止成立执法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供给的执法机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重点增强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透明度,推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13.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14.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15.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和决策权限。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市县政府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予以吸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1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主办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决策,并定期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门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19.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着重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
2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其合法权益。
22.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制度。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县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行为情形的,予以纠正或撤销。
24.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分析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和实施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5.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继续扎实推进,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个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2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执法部门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分解执法任务,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予以公布。
28.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六)健全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29.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分级分类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
30.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衔接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3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预防为主、工作在先、防范未然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对矛盾纠纷要依法按政策调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32.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3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
34.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探索实行实名举报激励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36.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县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对依法行政工作要精心部署,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到县区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37.细化任务,认真实施。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纲要》、《决定》、《意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要着重抓好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38.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纲要》、《决定》、《意见》、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报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级行政机关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39.健全机构,落实保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下决心解决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干部任用和培训力度,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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