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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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
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市总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根据《工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对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规范会议协商程序,维护会议严肃性,不断探索政府与工会联系沟通、民主协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政府与工会民主协商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增强联席会议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凝聚推进汉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共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召开联席会议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2.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同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主要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代表和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好职工主力军作用作为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工维权机制,让广大职工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民主协商。政府与工会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就有关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抓好会议决议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草案。政府和工会要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使政府的决策部署成为工会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政府与工会协商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题、议程、主持人,共同承担会议的筹备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政府主要领导或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领导、议题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包括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和劳动模范代表等。会议一般由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四)形成会议纪要。每次联席会议召开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议定的事项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并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与工会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政府督查部门要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列入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落实结果。各相关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联席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政府和工会报告。
(六)会议的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防止出现以政府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座谈会代替联席会议,以及联席会议议而不决或落实不到位现象发生。工会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政府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的利益,努力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依照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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