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市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十三次联席会议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市”建设大局,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80%以上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二、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建设

(一)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自主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同工同酬。规范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基础管理,确保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时查处企业利用计件工资和通过加班加点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落实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

(二)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普遍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加强政策指引和服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四)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督促各类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裁员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制企业要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五)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区、镇(街道)和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支持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仲裁与工会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支持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监察与工会法律监督有效结合。建立由人社部门主导,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大对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力度,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三、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救助体系建设

(一)强化困难职工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扶解决困难职工就业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力度,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提供帮助。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推动企业开辟就业岗位,积极搭建职介洽谈平台,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机制,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执业律师长期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畅通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困难职工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费用减免政策,主动邀请工会干部担任兼职陪审员。工会要加强职工维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推动职工维权法律援助资源整合。

(三)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困难职工援助机构建设,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和“交友帮扶”活动。法院、人社、司法、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完善与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工作协商机制,实现帮扶困难职工社会化、常态化、长效化。有条件的县区,法院、人社、司法、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推动县级援助中心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民事案件审理“四位一体”建设进程。

四、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载体建设

(一)推进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职工,用企业先进文化引导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管理层守法诚信经营、关爱职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探索各类企业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加强劳模管理和选树、培养、表彰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劳模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广大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职工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职工岗位成长的教育培训支持体系,引导职工努力提升劳动技能水平。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职工技能大赛晋级激励制度,帮助广大职工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和拓展发展空间。

(三)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新一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规范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推进民主管理、努力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典型。要把企业是否组建工会、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否出现重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作为推荐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标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企业、行业、区域参与创建活动。

五、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由人社部门牵头多层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民政、公安、司法、工信、工商、安监、综治、法院、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合力。要大力宣传关爱职工的好老板、热爱企业的好职工,及时总结和推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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