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审计建议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审计建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审计建议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的审计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
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的审计建议
市审计局
2010年5月至7月,省、市、县三级国家审计机关对我市地方性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极大的支持了我市的重大项目,改善了我市的发展环境,为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债务总体状况较好,规模适中,偿债风险值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具备一定的还债能力。但也不同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务规模增长幅度较快,本级政府偿还债务负担沉重;二是隐性债务日益突显,逾期债务逐年增加,偿债能力严重不足,财政运行面临风险;三是部分项目建设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大量拖欠工程款债务;四是债务管理没有明确归口管理,债务举借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未建立完善的偿债准备金制度,债务资金使用缺乏财政监督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债务及融资平台业务管理,规范债务及平台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望遵照执行。
一、增强债务防范风险意识,适度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
一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构筑起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思想基础,把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本级财力的可承受限度之内。二是要充分认识政府举债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增量情况相适应,依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支形势和现有政府性债务规模,科学合理制定政府举债的中长期规划。三是要全面分析现阶段政府性债务偿还的期限结构,合理选择政府融资的时机和利率条件,在确保偿债负担均衡的条件下,确定未来债务融资的期限结构。四是要区别不同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程度,明确未来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举债限制措施,防止重借轻还和追求贷款数量、忽视项目质量的倾向,以保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偿还能力。
二、以经济发展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增收节支,积极偿还政府债务
一是县区政府要把工作中心放在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循环工业经济上,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加大财税部门增收的积极性,在完成收入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收结余,为政府偿还债务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二是在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的任务,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开展创建效能型和节约型机关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非公务性开支,节约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政府根据每年的财政收入状况,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还贷准备金,还应要求盈利性举债项目和项目受益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适度缴纳,也可考虑从部分基金或土地净收益中提取,对还贷准备金应实施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完善债务预警和监测制度,实行政府债务全口径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政府各部门、单位直接举债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尽快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
作为政府性债务的主管机关,财政部门要承担起对本县政府性债务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要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统一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债务统计、审查、举债控制、编制债务清偿计划、调度还债资金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债务心中有数,为当地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同时要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严格界定举债范围,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严格审核,并切实监督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和偿还情况。还要从落实偿债资金入手,结合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以预算约束举债和偿债行为,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偿还的政府债务,要督促其自行偿还。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制度监管
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汉中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09〕20号)要求,市政府债务委员会要定期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同时将债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债务的举借、使用审批程序,严禁违反或回避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的举债行为,强化政府统一归口管理债务责任,严格限制基层政府举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实行新增债务审批制度,防止出现新增不良债务。
五、采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一要严格考核。始终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将在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审计中,把清理偿还债务、消化历年隐形赤字等内容作为领导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严控债务。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债务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过度举债。三是要严把关口。对确需建设的继承性项目和公益项目,要完善现有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从项目建议书到全面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全程监控机制,实行先评审后批复、先评审后拨款,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六、建议争取上级扩大贫困县财政省级直管的覆盖面,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降低贫困地区扶持项目配套资金的比例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对部分历史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债务逐步予以豁免,将教育、民生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投入纳入中央财政来直接支付,解决基层政府钱少事多,县级财政支付压力过大的问题,帮助地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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