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简陋,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主要目标: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学校责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纳入到“双高双普”合格县和“教育强县”创建规划之中,与学校部室同规划、同建设;对现有中小学体育场地和设施进行调研,编制中小学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规划,市上在县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规划。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把体育场馆及设施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合理保证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从2013年起,省上将实施学校体育“腾飞计划”,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为全省100所中小学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场地予以补助支持;市上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财政为所属中小学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场地、购置体育设备予以经费补助。
市、县区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广泛利用社会体育人才资源,指导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它用。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全面开放,在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前提下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二)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从2013年起,针对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各县区在上报“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中中小学体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每年通过“免费师范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渠道补充教师时,应增加体育教师比例。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教师培训培养,2013年—2015年,教育部门对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每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对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对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
(三)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上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制订我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区要结合省、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责任,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四)切实做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和大学1-2年级每周2课时,大学3-4年级要开设体育选修课。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积极鼓励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深入开展,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
(五)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体育、团委等部门要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阳光体育“五个坚持”活动(即坚持一校一品、一天一小时、一课一特色、一学期一个展示周、一学年一个测试月),不断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吸引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制定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认真落实“阳光体育证章”制度,对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针对不同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制订相应运动处方。积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六)完善学生体育竞赛制度。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市、县区每四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专项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季、秋季两次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间、班际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业体校管理,坚持开展训练和比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体育运动中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优秀体育人才。
(七)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增强对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意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实施由政府购买的校方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校方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的试点。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检测评价机制
(一)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体质监测机构。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县区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市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局要对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三)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要建立并发挥学校体育联席会议的作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落实政策,执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校本体育教材,推动体育课程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中小学建设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二)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方、部门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学校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四)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长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模式。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社区要不断改善辖区内体育活动设施,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体育活动条件;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积极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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