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7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金融办制定的《商洛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期将债务核实和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金融办。
联系人:李贵波胡晓峰
联系电话:23123902312368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商洛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
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0〕30号)精神,结合商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融资平台公司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清理规范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积极稳妥原则。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和清理规范工作,妥善处理好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三)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原则。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一司一策”的清理方案。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上成立由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商洛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商洛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清理及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债务清理核实阶段
1.时间:2010年9月25日—2010年9月30日。
2.负责部门:商洛银监分局。
3.债务核实内容:
(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情况的报告》(商政办函【2009】215号)文件中5户涉贷单位贷款余额及其变化情况(见附表1);
(2)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是否有新发生融资平台贷款情况(见附表2)。
4.债务分类。对清理核实后的债务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见附表三):
(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5.债务清理要求:
(1)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各县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3)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4)对使用债务资金其它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要重新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动项目建设,否则要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二)清理规范阶段
1.时间: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12日。
2.负责部门:市金融办。
3.协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清理规范要求:在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按下列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1)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县区政府在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2)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的股权结构。对其它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规范清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
1.时间:2010年10月13日—2010年10月20日。
2.负责部门:市金融办。
3.上报内容:对此次清理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情况、核实清理情况、清理规范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今后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二)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经清理整合保留的融资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三)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规担保和承诺。各县区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国有资产或其它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四)协调小组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并逐步实行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商洛银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融资平台统计口径和标准做好融资平台债务统计,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办理此类贷款业务;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要加强对所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合规举债,规范运作。
附表1:商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明细表(截止2009年6月末)
附表2:商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明细表(2009年7月-2010年8月31日)
附表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分类表(截止2010年8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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