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重点镇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重点镇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陕政发〔2009〕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省级重点镇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点镇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107个基础条件好、特色产业鲜明的建制镇,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上予以重点扶持,我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杨峪河镇,洛南县石门镇、丹凤县棣花镇、商南县富水镇、山阳县漫川镇、柞水县凤凰镇、营盘镇被列为省级重点镇。重点镇建设是全面推进县域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不仅是推动县域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就业、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县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重点镇建设,资金是根本保障,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由省、市、县区负责筹措,省级资本金由财政借款和无偿拨款组成,各相关县区按照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重点镇建设资金融资工作,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重点镇倾斜,集中投入。市城投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向社会、金融机构融资,保障重点镇建设资金。

二、提前准备,做好融资资料上报工作

重点镇项目建设融资需上报的资料包括:

(1)、重点镇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2)、重点镇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发改委关于重点镇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4)、重点镇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批复;

(5)、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现状证明;

(6)、市环保局关于重点镇项目建设环评文件及批复;

(7)、资本金到位证明文件。

三、积极筹措,落实项目贷款资本金

每个重点镇省上补助903.625万元,其中:无偿补助156万元,有偿补助747.625万元。各县区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本金,并按时足额划拨到指定账户。市城投公司要积极与省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做好项目融资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个重点镇建设总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要确保项目动工一个,建成一个,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贷专还

各县区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的历史机遇,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优先安排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市场等项目。要切实经营好城镇建设土地,对规划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项目建设期间,建设资金必须存入指定的专用资金账户,规范管理。要明确重点镇项目贷款的偿还来源,把重点镇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所得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各县区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专项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确保按时归还,维护政府信誉。

五、加强领导,为融资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省级重点镇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城建、国土、环保、城投公司和商州、洛南、丹凤、商南、山阳、柞水等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的省级重点镇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投公司,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融资工作。为了保障融资工作正常经费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各县区应按项目建设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咨询、评估、评审、管理等费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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