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2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贯彻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至2017年,全市培训返乡创业人员5000人;2017年底前,市本级和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新增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

——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6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1000个,辐射带动就业6000人。

二、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6年底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各区县设立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县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各区县于2016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工作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各区县政府在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额内,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县级各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调整编制和人员,组建创业服务中心。

3.各区县要把培育发展农村创业经纪人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大力扶持、培育和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探索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促成重大项目落户当地的,可给予奖励。

(二)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

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全市整合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2017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将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1.市发展改革委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对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作出具体布局安排;加快提升返乡创业园区的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市人社局加强对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管理,做好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2.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同时,要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入园(基地)企业、创业人员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市农业局、市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扶贫局负责)

1.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继续推动社区蔬菜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地产品牌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下种植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连结、协同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1.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3年新建改建各类道路500公里,行政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7%以上。

2.鼓励社会资本在县、乡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等级汽车货运站和四、五级汽车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运邮合作”,实现运输和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

3.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成1-2个乡镇服务站,2-3个行政村服务点,培育1-2家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鼓励货运企业建立集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

全市创建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1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户。建设全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1家,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省、市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50家,建成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2个,力争1个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入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负责)

1.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示范县物流配送和运营服务中心,实现有效运转。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家店、乡镇邮政所、乡村庄稼医院、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电商、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控。

4.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邮政服务网店、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

5.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全市建成4个以上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加大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的统筹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3年培训1万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3年培育职业农民1500人;落实全省“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3年培训30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3年培训300人。(市人社局、市农业局会同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1.各级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汇总、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分类实施。

2.创新创业培训发展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在各类创业成功的实体中开发一批创业见习基地,对选派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3.强化创业导师队伍。从知名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不断壮大各级创业专家服务团,全方位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七)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到2017年,全市重点支持建立各级各类农民工科技创业服务组织5个,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50名。(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负责)

1.支持农民工依托自身技术优势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创新创业机构,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农户开展各类合作,支持企业+基地+农户合作体系建设。

2.加强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大市、区县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加快农民工适用技术培训及推广。

3.搭建农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等科技成果所有者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合作的桥梁,支持返乡农民工以土地入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可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可以是“一址多照”。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经审批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明文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并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市信用管理办负责)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做好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纳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税收优惠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优惠事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省、市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切实满足返乡农民工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推进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建设,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贷款政策优惠。认真做好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的融资需求分析,积极探索推广各种创新模式,不断扩大金融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的覆盖面,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积极的金融支持。助推农信社向农商行转型,加快村镇银行设立,增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广“诚信纳税贷”“助保贷”“果储贷”“生猪产业发展互惠担保基金”等创新业务,灵活满足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运用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督促融资担保机构优化服务机制,缓解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融资难题。(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信用管理办负责)

(四)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返乡人员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后,按出让底价的70%以上收缴,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在乡镇政府、区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实施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负责)

(六)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农民工等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推行农民工依法依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7号、陕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施意见要求,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区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就业和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并定期更新数据。各区县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鼓励和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平台,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优秀返乡创业带头人表彰奖励机制,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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