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函〔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工作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夏季炎热期工作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三、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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