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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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期,西安市连续发生两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彻底排查各类脚手架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依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有关规定以及检查表进行严查。
(二)针对近期多雨的特征,对房屋建筑深基坑、围墙、建筑物和生活办公区域周边山体和高边坡进行排查,防止深基坑、围墙坍塌和山体滑坡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隐患,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排查外电线路(高压电)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以及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
(六)排查建筑物预留洞口的临边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和落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北市区规划区域内及各工业园区(不包括新区南部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的检查。
(二)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开发区所属工程的检查。
(三)耀州区政府、宜君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检查。
(四)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负责所辖规划区以外建筑工程的检查。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9月25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检查组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检。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6日-10月5日)。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对责任区域内的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6日-10月15日)。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对检查工作组织有力、效果明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纳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要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全时段、全进程监管,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工作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建立隐患登记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实行挂牌督办,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对无负责人带班、管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理。对未落实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有关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住建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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