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0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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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精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肉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杜绝劣质猪肉流入消费市场,确保全市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点
(一)肉品批发商、市区肉品市场、超市肉品专柜、集体食堂、餐饮单位;
(二)猪肉运载工具,长途贩运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密闭、吊挂运输车辆;
(三)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重点区域和高发区域。
三、时间步骤
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首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是制定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实施歼灭战。初步实现无星级资质的市外屠宰企业和私屠滥宰猪肉不再进入市场,大量注水肉和劣质肉充斥市场的现象得到纠正。
第三阶段:自查和总结。巩固提高,组织验收。重点是查漏补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俊副市长
副组长:井益田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军明市商务局局长
刘晨明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仇宪红宜君县副县长
王平义印台区副区长
王润民王益区副区长
程晓儒耀州区副区长
屈新利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长久市商务局副局长
雒延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华市农业局副局长
闫青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白宏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宏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军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定点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督办解决突出问题。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禁止非星级资质的市外屠宰企业猪肉进入铜川市场,严把批发准入关。一是从商务、工商、公安系统各抽调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稽查组,在重点贩运道路上组织巡查。一查运载工具是否是合规;二查贩运的猪肉的屠宰企业是否具备经审核的资质等级;三查猪肉是否证章清楚、齐全。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铜川市场销售。二是在市区各农贸市场设立执勤岗,从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安排3-4名工作人员,蹲点执勤,每天凌晨五时到岗,九时结束,并及时根据批发商运输时间调整,重点对运往市场待批发的猪肉进行逐车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猪肉。猪肉流通销售实行备案制,凡是进入我市流通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市外星级定点屠宰企业,或市政府验收合格的市内定点屠宰企业产品,并经市定点办公室公告、消费者认可后,方可进入我市流通销售。当地农民自宰的生猪产品只能用于自食,否则,依法查扣没收。
(二)进一步加强猪肉销售市场监管。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具有“三章两证”。即滚动加盖在肉体上的《陕西省定点屠宰专用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证明,出具的证章必须和数量、日期相符合。个体经销户实行猪肉吊挂销售,坚决纠正案头堆放销售行为。被市政府确定的市外星级屠宰企业,向铜川市场供应的猪肉,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并定期提供抽查样品,自觉接受抽检,凡抽检两次质量不合格的,终止供肉资质。
扩大市场销售猪肉质量的监督抽检范围和频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检局配合对入市猪肉实行定期全面抽检制度,将抽检结果在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在媒体公布,引导群众放心消费。对抽检不合格的猪肉,依法处理,凡是抽检两次以上不合格的屠宰企业,其屠宰加工的猪肉将逐出铜川市场,对经营其猪肉的经销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经营资格。
(三)强化对市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加快区县定点厂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入厂(场)点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购销台账和肉品质量追溯等制度,保证合格猪肉出厂销售。同时要做好生猪储备,扩大屠宰数量,提高质量,确保市场供应。
(四)多方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市农业局要加强生猪、猪肉检疫环节的整治,做好进厂(场)同步检疫工作,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明确市场巡查责任人和举报投诉电话,从严查处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防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市物价局要加强猪肉价格的监管和监测,坚决打击借整治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铜川日报》开辟专栏,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守法经营的道德风尚,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市定点办公室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分阶段对各区县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评估。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督办。各区县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10天向市定点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市定点办要对区县和市级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所有抽调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并安排专门资金对上路稽查和市场执勤人员给予加班补助。
(七)整治期间,宜君县、印台、王益区要尽快健全执法队伍,耀州区、市新区要建立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机构人员到位要作为对区县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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