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防止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疏堵并举,综合治理,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陕西东大门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疏为主,坚持疏堵结合,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突出预防重点禁烧区域,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及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

(1)市、县、镇所在地周边地区;

(2)西潼、西禹、渭蒲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两侧;

(3)旅游景区、油库、加油站、粮库、化工工业园区、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周边;

四、时间安排与重点任务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0前)

1.组织召开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会进行部署安排。

2.制定201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措施要求。

3.研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4.建立县、镇、村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0日至6月底、9月20日至10月底)

1.县市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现场进行巡查。

2.督促各镇加强值班力量、分片包干上路巡查,并督促村禁烧网络开展宣传和巡查及灭火工作。

3.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秸秆焚烧现象的巡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为秸秆焚烧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罚提供依据。

4.市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在禁烧阶段出现的秸秆焚烧行为要进行曝光。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10日、11月10日前)

1.认真总结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洁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市环保局局长

张金荣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王勤智市公安局局长

陈春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宪鹏市林业局局长

孙建国市监察局局长

张养民市财政局局长

陈虎城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张力民市农机局局长

范继省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永久渭南日报社社长

张西华中国移动渭南分公司总经理

白智乾中国联通渭南分公司总经理

齐飞中国电信渭南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张永同志兼任。

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及时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机构、人员、责任、任务、措施、考评、经费上予以落实,加强本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和监管工作,把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户,做到秸秆禁烧人人有担子,户户有责任。

(二)密切相互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协调和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夏秋收割前、中、后要检查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并且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提供举证。

2.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制定计划和措施,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市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人的严肃处理,及时出警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人,并向全市发布公安局秸秆禁烧通报。

4.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秸秆禁烧经济处罚实施主体及扣缴资金使用规定,负责抓好罚没资金的收缴及使用。根据市政府秸秆禁烧所需专项资金申请批复,落实审批和拔付,并对专项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禁烧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问责。根据市环保局巡查情况,适时对发生焚烧的县市区相关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提高警示作用。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及沿渭各高速路段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在各收费站和沿途横跨桥梁上方横挂禁烧工作宣传标语。对道路两侧堆积的秸秆及落叶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清理,消除焚烧隐患。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车辆提供标识,免费通行,确保畅通。

7.市农机局负责规范收割机作业标准,抓好相关技术和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保障夏季收割机留茬不得高于15公分,秋季粉碎深翻还田。对违规收割,造成大量秸秆容易焚烧的农机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源头上限制秸秆焚烧。

8.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秸秆的青贮、氨化,促进秸秆过腹还田。在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消化利用农业秸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9.市林业局负责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带及防护林带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加强对县级林业部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通知的检查,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10.市文化广电局、渭南日报社、渭南电视台、广播电台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禁烧工作公益广告不收费。

11.移动、联通、电信渭南分公司负责宣传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信息。

(三)加强巡查,严格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随时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利,存在严重问题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今年燃烧第一把火的县市区政府,要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例在市电视台进行曝光,主要领导要上电视作检查。对在本辖区屡次出现秸秆焚烧的,一经查实,依据《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监管职责,特别要加大夜间巡查工作力度,保持12369环境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完善机制,强化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并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夏收和秋收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市监察局要对领导带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各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做到每两天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要将领导机构、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及信息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情况报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夏收和秋收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5日、11月25日前上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联络员:郭润新,电话:2158535,传真:215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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