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优化提升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全市各类建筑工地。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施工封门堵路、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及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和查处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城(棚)改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非法工程项目。

(三)禁止各类违章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及不达标车辆。

(四)按要求硬化、绿化和美化建设工地,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强化噪音污染治理。

(五)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及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由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公安、建设、监察、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停止破坏施工环境的违法活动,并主动进行整改,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投资者、建设者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

86756110报警、咨询、投诉电话

86756108打黑除恶电话

82569936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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