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市政发〔2013〕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现就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会议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开,在此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自行安排其他活动。
二、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单位主要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提前书面向市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要及时按规定格式将请假说明报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请假说明格式附后);如请假未得到市长(或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三、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会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或旷会。会议中途不得擅自退席或委托他人代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市长(或会议主持人)批准。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及时将请假说明及代替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
五、参加市政府会议的相关单位领导同志,除常务会议汇报单位可带一名随员外,其他单位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带随员参加会议。
六、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市政府会议请假制度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在每次会议后进行汇总整理,对未能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单位要及时查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每季度在全市进行一次通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到会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请假制度的人员及时查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市政府督查室每月通报一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到会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各单位主要领导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情况年终汇总后,送市考核办列入综合考评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请假说明
办公厅会议处:
经请示董市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同志因(事由),无法参加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特委派同志(写明姓名、职务)代为参加。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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