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围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围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3〕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围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西安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围挡管理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缓堵保畅,最大限度地让路于民,全面整治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围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全市占道施工围挡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解决市民出行和车辆通行困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要求

严格各类城市占道施工围挡审批程序,减少非必需的城市占道开挖施工。严格过程监管,严禁未经审核的超占、超期、超挖围挡。以全市主干道、交通节点整治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对占道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自查、整改、督查、规范,彻底解决“围挡过大、围而不建、围而慢建”等不规范围挡的现象。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达到“少占、快干、早还”的整治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三、整治时限和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活动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主干道、交通节点占道施工围挡立即开展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市政局牵头,抽调市市政局、市交委办、市交警支队、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队伍,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处罚。

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占道施工围挡整治工作;地铁、自来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施工企业负责对本部门占道施工围挡进行自查整改。

市级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管辖区域内占道施工围挡进行自查整改,11月底必须完成整改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规范设置围挡,围挡内严禁设置办公场所、宿舍、食堂、停车场等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围挡面积,还路于民。

(二)严格控制加工区面积,各施工单位要在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面积,加工区域按照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材料堆放时间,原则上除大型、运输困难的构件,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

(三)经批准挖掘道路施工的,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期限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不间断连续施工作业;管道敷设完毕回填时,及时通知回填质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以保证及时恢复路面。

(四)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报送施工抢修方案,确定抢修工期,并在限定的工期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五)各围挡施工工地在按照规范悬挂证牌的基础上,增设施工铭牌、特殊工序告示牌,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市政围挡监督员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公示。

(六)市市政局负责对各围挡施工工程派出一名市政围挡监督员,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施工期间围挡设置、疏导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挖掘许可时,应向审批部门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方案,主要包括:工期控制措施,24小时昼夜连续施工作业方案。如果出现围而不干或施工组织不到位导致无法施工或拖延工期的,市政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拆除围挡,还路于民。

(八)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内各施工段、各交通节点设置交通维护岗位,按需要配置交通协管员,专人协助交警部门疏导及指挥交通,维护交通安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包括提示牌、施工标志以及夜间安全警示灯,采取科学的施工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九)各开发区全面落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围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市市政发〔2013〕107号),并做到:建立健全挖掘占道审批管理机制;在完成每项占道施工工程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占用尺寸、挖掘尺寸、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审批日期等7个小项),报备市市政局。

(十)市市政局负责向每个开发区派驻市政监督员,对区域内占道施工围挡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各开发区占道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行业考核;对整改不力或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十一)各建设项目要正确处理占道施工围挡与施工质量安全的关系,在确保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工。

五、组织保障

设立三个专项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地铁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督导组。

组长:耿涛市市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军市市政局道桥处处长

姚开慧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李泽连、张巍、王建峰、郝哲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全市地铁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整改情况。

(二)市政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督导组。

组长:冯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何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

张祥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赵健、宗小龙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全市市政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非市政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督导组。

组长:盖文峰市交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毅市交委会办公室处长

田晖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员

成员:胡伟涛、王小东、朱荣庆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全市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非市政施工围挡整治活动落实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全市占道施工围挡管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自查和督查相结合,各占道施工围挡责任主体,按照整治标准和目标,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各占道施工围挡许可审批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三)加强督查。各专项整治督导组结合整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督查方案,要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法,严格处罚。

(四)深入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进占道施工围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媒体监督。

(五)畅通信息。采取日报制度,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部门)和三个专项督导组,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自2013年11月20日起,每日下午五点将各自整治情况报市市政局围挡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曹俊旗,电话:15302920318、13759883053。QQ:2718010462),市市政局负责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严格奖惩。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完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挖掘占用施工作业资格。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积极探索和建立整治占道施工围挡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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