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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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咸政办发〔2009〕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保持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截止2008年底,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已经达到12.81万户,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份额达到47.4%,入库税金10.31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42%,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一些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本金先天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信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其在融资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加之多数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机制不完善,产品设计单一,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
今年上半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虽然有所增加,但总体比重偏小,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负的任务及所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不仅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迫切愿望,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发展中小企业、建设和谐咸阳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造条件,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渡难关、增效益、谋发展。
二、指导思想
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咸阳争先进位、率先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金融政策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努力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门槛高、手续繁、效率低、环境差、担保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和产品,规范扶持民间金融,全面激活金融市场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向集约型、科技型、创新型发展,切实改变中小企业“经营散、效益差、发展慢”的问题,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多管齐下,全方位、多层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突出银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始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不动摇,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并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要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将依托农业主导产业优势资源,发展粮、果、畜、菜加工的中小企业,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围绕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现代大工业配套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作为支持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金融机构要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建立科学灵活的授信管理制度,改进信贷审批发放流程,下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权限,加快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拨付速度。在产品创新方面,积极推广仓单、订单、质押贷款、购销合同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金融产品。对有条件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鼓励其通过债券市场或票据市场直接融资,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
(三)全面推广企业联保融资模式。企业联保贷款,是没有关联关系的多个中小企业组成信用联保体,签订联保协议进行贷款。基本方法是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信用联保体与金融机构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起共创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联保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责任和担保比例。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合作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服务功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对担保机构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对信用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应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合理进行利率定价。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融资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担保,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五)扶持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咨询服务,促进优质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可采取自主独立上市、捆绑组合上市、借壳上市、参股上市等方法,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要积极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对纳入创业板上市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六)试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重点面向产业园区,选取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尝试推广企业集合发债的直接融资新模式。
(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按照省上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起,全市三年内规划发展30家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尝试,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需求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积极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邀请国内外私募投资公司来我市考察调研,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中小企业局和工业办要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申请财政贴息,同时,要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通过举办座谈会、洽谈会和推介会等形式,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建立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考核工作。每年可由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选先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另外,对于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和政策性损失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偿,对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存放上给予倾斜。
(三)加强财务管理。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金融机构,要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会、金融知识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对所在地企业进行财务培训。鼓励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经营行为规范、信誉度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促进资信评估机构沿着市场化模式发展。中小企业要加快财会、金融方面人才引进,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强化信用培植。在全市推广优质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中小信用企业达标率。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对贷款中小企业进行统一信用评级,评级结果进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为全市各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查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或推进计划,完善有关征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市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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