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经省政府办公厅发电(陕政办发明电〔2009〕1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于2008年6月30日前,率先在全省按时完成了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任务。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部分企业停产倒闭,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春节来临之际和“两会”期间,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尤为重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任重道远,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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