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关于临港地区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公告
市民防办关于临港地区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公告
|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民防办关于临港地区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市府令第96号)中有关要求,为促进和加快临港地区民防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现准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若干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该地区的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审查范围
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批立项,在临港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民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
二、拟入选的机构数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超过3家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及以上资质;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2、投资主体要求:须由在沪注册的国有企业法人控股且持股不低于总股本51%;控股企业须有房屋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建设工程咨询资质。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财务要求:审查机构及控股企业近3个自然年无亏损。
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审查机构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信用要求: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报名提交材料
1、审查机构简介(内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4、控股企业的房屋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建设工程咨询资质副本;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五、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符合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期间,携上述材料提交至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一楼行政受理总窗口。(总窗口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六、比选方法
市民防办在3月份对报名的审查机构参与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条款),并综合审查机构上一年度房屋建筑的审查质量、管理情况及综合排名进行比选。比选出最终的审查机构作为临港地区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候选范围。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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