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4〕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现就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者农村富余劳动力,且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000元;属于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次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本次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2〕3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